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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江苏省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江苏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和地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6―14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5―16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130元。2006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50元,但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高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各地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对33个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市县,省财政将采取与省政府六项考核任务挂钩考核办法予以适当补助。(作者:吴红萱 张迪 江大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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