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离任程序,宿迁市宿豫区今年建立实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办法。
该办法规定,所有离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负责人,在离任时,均应填写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书,以书面形式明确责任。交接的事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期末所在单位资产、负债及各项资金结余、个人使用保管的公有财产等八项内容。同时规定,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财务移交手续或者移交不清的,对当事人将实行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对故意隐瞒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永科 行金 明泽)